廣東胡律師:雙方直接到法院申請變更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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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更改監護人的手續[朗讀]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八條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
在我國,小孩子和精神有問題的人都是有監護人的,監護人一般是父母或者是法定的,對於監護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時候,是可以變更監護人的.變更監護人的程序主要有:
變更姓名:(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常見理由有名字不雅,父母離異再婚,重名不便,僧人還俗等)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監護權的變更應符合的條件:1、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