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3、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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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律所條件:開律所條件[朗讀]
具體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如下:第十四條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
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的資產要求是:副省級市有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資產、其他城市有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資產、縣(市)有10萬資產、國家級貧困縣有7萬元資產.執業風險保證金由省律師協會設立專用帳戶,負責保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利息,律師事務所存續期間不得提取.與上述資產要求相對應,保證金金額分別為:副省級市20萬元風險保證金、10萬元風險保證金、縣(市)5萬元風險保證金.律師事務所不等於律師事務所只有一個人,必須有3名(含3名)以上專職聘用律師.在縣(市)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可以聘用律師1-2名。
根據《律師事務所登記管理辦法》申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章程;(二)有10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三)有三名以上的律。
開辦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2.有十萬元以上人民幣的資產.3.有符合律師法規定的律師.參考文獻:律師法第十五條具體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