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本人在當地紅十字會申請自願捐獻書,後辦理相關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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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獻遺體的條件:什麼人不能遺體捐獻[朗讀]
遺體捐獻,是指自然人生前自願表示在死亡後,由其執行人將遺體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獻給醫學科學事業的行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獻意願的自然人死亡後,由其直系親。
遺體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遺體捐獻登記手續一般在戶口所在地紅十字會辦理.、申請人領取一式兩份表格後,請仔細閱讀填表說明,並認真填寫.、表格中執行人意見可以是親屬,也可以是關係密切的。
捐獻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願;未發現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作為器官捐獻者的疾病.屍體器官的捐獻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死者生前有書面遺囑同意捐獻器官;死者近親屬書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未有不同意捐獻的意思表示;死者生前意識清醒時有同意捐獻的口頭意思表示.其中,有權代表死者作出捐獻器官意願表示的近親屬包括: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成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孫子女和成年外孫子女.器官捐獻應當遵循自願、無償原則.禁止以任何形式從事人體器官買賣及與器官買賣有關的商業活動。
捐獻遺體首先需要取得本人配偶和所有子女的同意,然後到當地紅十字會登記,之後還需要公證部門的公證,完成這些程序後才能進行捐獻.大部分城市都在市紅十字會設有遺體捐贈科室,需要填寫申請表:填寫捐獻遺體的申請表應該注意,申請表中委託捐贈人和捐贈者家屬可以不是同一人,不過捐贈者委託的人最好是自己的下一代,這樣捐獻遺體時比較容易操作,不容易產生問題;在家屬代表意見一欄,原則上只需一名家屬簽字即可生效,但最好是多幾名家屬簽;捐獻者應在身體健康一欄上填寫自己患有何種遺傳病,傳染病,以便遺體利用;按照新條例規定,每個捐獻者將可以得到一個捐獻卡和紀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