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如您確實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複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如幫到了您,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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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什麼條件: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朗讀]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到時候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
專家意見:申請離婚登記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雙方當事人必須完全自願;二是雙方當事人對子女的撫養和財產的分割達成一致,並形成書面協議.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在離婚登記上有兩大變化.其一,離婚不需要單位證明,只需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其二,離婚登記當場辦妥,取消了1個月內的審查期限.不予受理的有三種情況: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一如果您們兩人確實不能生活在一起,可以考慮離婚,離婚不受結婚時間的限制,但這件事一定要慎之又慎,因為離婚對雙方都是一種傷害.二以下是我國《婚姻登記條。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