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律師事務所的,所需要的條件要根據所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是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還是個人律師事務所而定,具體的條件要求可見《律師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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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合伙人條件:律師成為合伙人的條件[朗讀]
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設立人的條件必須符合《律師法》的相關規定.關於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設立人的條件規定,這樣在《律師法》第三章《律師事務所》中.其中第十四條中「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三)項規定,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需要說明的是,《律師法》所稱的「律師事務所」是指合夥律師事務所,至於其他性質的律師事務所,比如國有律師事務所、部隊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和開展活動。
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必須具有律師執業資格.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書;(二)具有五年上執業經歷;(三)擔任合伙人之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對設立人要求三年的執業經歷.律師法第十五條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合夥律師事務所可以採用普通合夥或者特殊的普通合夥形式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夥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第十六條設立個人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設立人還應當是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設立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因為律師事務所設立需要滿足相關法律規定的條件,比如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要求需要有三個以上設立人,且設立人必須具備三年以上執業經歷.所以很多律所為了滿足這些條件,會找律師掛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