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股東會決議無效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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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決議生效條件:股東會決議有效[朗讀]
1、法人股東簽字,只須法人簽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權出席會議人員簽字即可,無須按手印.另,自然人股東也不是必須按手印,簽名即可.2、被選董事不是必須出席股東會.一般情況下,已經當選董事按照公司章程都應當列席股東會。
如果股東只有兩個人的話,股東會決議需要兩人一致通過才行。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第22條,股東會決議違法分為兩種情形:一種是公司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這種情形下股東會決議無效.另一種是股東會。
按照公司法規定,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不過,公司的章程可以另行約定對於特殊事項董事會決議的通過條件,但是不得低於公司法的規定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