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公司屬於單一投資主體的公司,由國家投資者代表國家投資,並行使股東權.國家投資者應當依照政企分開、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規範的內部管理機構等改革原則,單獨投資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與其投資主體之間不應再是行政隸屬關係,而是被投資公司與股東的關係;國家投資者基於出資者的地位,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利,而不是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指揮和干預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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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設立條件:市級集團公司成立條件[朗讀]
集團公司1、概況[/title]集團,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2、【企業集團】[/title]《公司法》中並沒有「集團」一說,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
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範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的聯合體.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即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即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即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註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新規章:(一)名稱需經總局核准的企業集團應當具備的條件:1、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應為公司制企業;對國有企業為主體設立企業集。
成立集團公司的條件1、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核心企業)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3、企業集團的母公司(核心企業)應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業可以作為核心企業組建企業集團,但註冊資金應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4、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