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原告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也就是與自己發生權益爭議或者侵犯了自己權益的被訴對象;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和管轄的民事、經濟、行政、自訴刑事案件.凡是符合以上條件的,當事人均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辦理起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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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的條件: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朗讀]
根據民訴法第一百零八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含義是指與起。
《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必須有合格上訴人和被上訴人.2、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裁定.(1)可以上訴的判決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審理後作出的第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