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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遺屬補助的條件:遺屬補助申請書範文[朗讀]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以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準由各省、市、自治區規定(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準).對於在保護、搶救國家資財或在對敵鬥爭中犧牲的人員,其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一些.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準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可以獲得遺屬補助金,但一般要求是死亡退休幹部職工的配偶無工作無收入的.補助金的多少因地而異,各地規定不同,具體可諮詢當地的民政部門.申請遺屬補助金所。
《民政部、財政部關於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暫行規定〉的通知》(民發[1980]5號、財事[1980]34號)等規定:(1)國家機關、事。
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恤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目前的最新標準是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