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病、麻風病和愛滋病患者及愛滋病病毒感染者.(2)肝炎病患者,B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者,C型肝炎抗體陽性者.(3)過敏性疾病及反覆發作過敏患者,如經常性尋麻疹、支氣管哮喘、藥物過敏(單純性尋麻疹不在急性發作期間可獻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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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獻血的條件:獻血的十大壞處[朗讀]
國家提倡公民參加無償獻血的年齡為18-55周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經下列檢查身體合格者。
年齡夠滿18歲一次獻血量為200~300ml平均六個月一次。
由於獻血檢查的指標要求比疾病的診斷標準要高一些,所以,「不符合獻血條件」只表明你的血液在某些指標上不符合「獻血」的標準.不一定表示你現在已經「病」了。
@年齡:18~55周歲@體重:男50公斤以上,女45公斤以上@血壓:收縮壓:12-18.7kpa(90-140mmhg)舒張壓:8-12kpa(60-90mmhg)脈壓差:≥4kpa(30mmhg)@獻血間隔期:獻全血間隔期為6個月,成分獻血間隔期為4周,獻全血三個月後可獻成分血.@體重、脈搏、營養、發育正常、心肺正常、肝脾不腫大,無嚴重慢性病和重要臟器切除史@血紅蛋白檢測正常@B肝表面抗原初篩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