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兒童福利事業長足發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國家建立了孤兒保障制度,對孤兒的養育、教育、醫療、康復和成年後的就業、住房做了制度安排.從2011年起,國家每月向孤兒發放基本生活費.同時,我國兒童救助保護體系還不盡完善:有些法規需要修訂,如公民收養條件過高;相關法規宣傳普及不夠;孤兒、棄嬰的發現、報案、移送的網絡體系不夠健全;多數縣(市、區)沒有專門的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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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救助條件:孤兒辦理條件[朗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規定,孤兒生活救助對象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如無人撫養由民政部門安排到孤兒院,費用由國家承擔;有撫養人的,由民政部門按月發給基本生活費.18歲前接受教育費用由國家承擔。
國家對孤兒有那些補助政策1、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4號)文件,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孤兒保障制度,從基本生活、醫療、教。
孤兒的概念孤兒,是指失去父母的兒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孤兒的救助途徑1.養育方式.孤兒養育採取家庭撫養和集中供養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民政部門:收養孤兒要依法辦理,領養要等到應急救助結束「感謝市民的愛心,我替災區的孩子們謝謝了!」昨天下午,市民政局一負責人向好心市民們表示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