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應具備下列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有公司名稱;4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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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後公司設立的條件是什麼:公司設立條件[朗讀]
公司的實質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組織要件:公司類別、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及組織機構.2.設立人要件:(1)公司設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法人,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無限責任公司股東,或合夥中的合伙人及其他無權利能力的社會團體,不得以團體名義作為公司設立人.(2)設立人人數要件:公司設立之初的人數規定,各個法律有所不同.(3)設立人出資要件.在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國家裡,設立人的出資要件,法律無明確嚴格的規定.而我國是實行資本確定原則的國家,對設立人出資要件,有嚴格、詳細的規定。
新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50人以下,現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2出資要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是3萬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的名稱5有公司的住所這些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
不同類型的公司設立條件是不一樣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五)有公司住所.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六)有公司住所。
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是指法律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具備的各項基本條件,在我國設立公司須具備符合公司組織體的要求、發起人或股東符合法定人數、股東出資符合法定最低即限額.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