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件的話是305元,網上有司法速算器,下載一個,很容易計算出來,跟法院數據基本相同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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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費用計算:執行費計算器[朗讀]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
執行時申請人不繳納執行費,由被執行人交執行費。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八條申請執行等費用按下列標準交納:(一)申請執行案件,執行金額或者價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五十元,超過一萬元至五十萬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