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二、侵害人身權案件: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七、商標、專利、海事行。
- 家居問答
- 答案列表
訴訟費用交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朗讀]
訴訟費交納辦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1號)《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中有明確規定,有範圍、標范、方式,可以查一下.內容太多,不便細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經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案件受理費和交納標準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徵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依照《交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