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國家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依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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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條件:怎樣領取失業保險金[朗讀]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失業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呢?失業金在領取時限及發放都有哪些標準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2016年失業金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1、失業保險交滿一年以上的(沒滿2年有一年半的可以領取四個月、然後沒增加一年即可多領兩個月)!2、非本人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3、基本滿足上面的就可以領取,網上還說需要辦理事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這些都是辦理失業保險的步驟裡面的!詳細的可以在公司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諮詢公司的人力資源部。
領取失業金是有條件限制和時間限制的《社會保險法》1、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
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