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判決書後,並不一定代表著案件完全結束,還是有很多工作和程序要作的.2、第一步要做的是等上訴期,通常判決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無論是哪一方當事人對判決不服都可以提起上訴.3、上訴期過了之後,如果各方當事人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要及時履行相關義務.4、履行期之後,如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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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後流程:法院判決後執行流程[朗讀]
刑事案件的法院審判流程為:(一)庭前準備.查閱公訴人移送審查起訴的案卷材料,必要時召開庭前會議排除非法證據.(二)開庭.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各訴訟參與人是否已經到庭、宣讀法庭規則等,審判人員就座後由審判長宣布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關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迴避等.(三)法庭調查通過向被告人或證人發問以及舉證質證等查明案件事實.(四)法庭辯論控訴方與辯護方就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犯罪的性質、罪責輕重、證據是否確實充分,以及如何適用刑罰等問題,進行互相辯論.(五)被告人最後陳述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至第二百零三條。
判決書下來後,進行的程序是:1、15天內,決定是否上訴,民事判決書通常會有十五天的上訴期,在此期間,原被告雙方都可以進行上訴.2、若上訴,則進入二審程序,若雙方均未上訴,則判決生效,具有給付義務內容的案件會進入履行期,在此期間,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應當時履行相關給付義務.3、履行期過後之後,若_負有履行義務一方的當事人沒有及時履行相關的義務,則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則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
法院庭審過程,三種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雖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布開庭,簡述案由,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