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情形有6種: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犯罪己過追訴時效期限的,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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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立案條件:不立案條件六種條件[朗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自訴不予登記立案:(一)違法起訴或者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二)涉及危害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三)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的;(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的;(六)所訴事項不屬於人民法院主管的。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
條件: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該條規定中明示了兩項不立案制度中的內容:一是不立案的條件:沒有犯罪事實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