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妊娠引產是在妊娠16~24周採用藥物或水囊等方法,將胎兒及其附屬物排出體外,使妊娠終止的一種方法.它比鉗刮術的操作更為複雜,危險性更大.適應症凡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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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產的條件:正規醫院做引產的條件[朗讀]
法律並沒有規定多少周不能引產.但是在正規的醫院,已婚婦女要百引產必須出示引產證明,引產證明在戶口所在地的計生局辦理.未婚女子如年齡未滿18周歲則可以直。
臨床超過14周就必須要住院引產手術,需要住院三到五天的時間,引產需按"計生辦"的相關文件執行引產.若您小於20歲的話,需帶身份證明文件,若大於20歲又未結婚者,必須到當地「計生辦」開具未婚證明;已婚者請出示引產證才能實施引產手術。
引產後需要營養費,產假工資等,男方應當賠償。
14周以上的計劃內引產,需要取得醫院的證明,你有那個診斷證明書是可以打到引產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