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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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條件有哪些:新婚姻法分居六個月[朗讀]
你好,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登記離婚,另一種是訴訟離婚.一、依照我國《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的撫養及對財產的分割問題作。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因此,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到時候可以選擇訴訟離婚或者是協議離婚。
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以下這些條件:一、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