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戰背景下的實彈射擊,可不像遊戲中那樣,瘋狂的按著滑鼠一陣亂打,講究的是點射。以我軍對越反擊戰中的「明星槍」八一槓為例,理論射速為600 - 750發 /分。倘若扣著扳機不鬆手,三十發子彈一眨眼的功夫就沒了。
所以,大部分軍旅劇中為了追求視覺刺激,都是讓主角按著扳機不鬆手,連彈匣都懶得換。相比之下,《我的團長我的團》中,龍文章教迷龍用布倫式輕機槍點射,就非常緊貼實戰。
在龍文章看來,迷龍準頭不錯,可一打機槍就是連發,頭兩發命中,剩下的都是往天上飛。很顯然,這樣做既浪費子彈又影響精度。因而,戰場上的老兵都是儘可能的採用點射,也就是不經瞄準抬槍就打。
搞明白戰場上怎麼打槍,再來看看為啥要配備150發子彈。對越反擊戰中,我軍單兵除了必備的制式自動步槍,還要攜帶手榴彈2-4枚,1把小鎬、1把砍刀、雨衣、水壺、挎包、米袋、乾糧、盥洗用具、防毒面具等,算下來單兵總負重達26-27.5公斤?
基於此,150發子彈就是單兵最理想的彈藥基數。
況且在穿插迂迴過程中,講究的是靈活機動,子彈背的太多反而是累贅。對越作戰老兵的回憶,就很能說明問題。
老兵一:
1979年時,衝鋒鎗手子彈袋上只有三個插兜。其它子彈是以小包裝放在挎包里或其它地方。攜行標準各部隊不一樣,普遍超過200發,其個別的帶到近400發。
老兵二:
你說的沒錯,我是78年入伍的,參加79年的自衛反擊戰。衝鋒鎗子彈袋只有三個插兜,放三個彈夾,旁邊各有二個小袋子,放小包的子彈,當時我就配發150發子彈,四個彈夾外加三小包每包10發子彈,至於其他部隊配多少子彈我就不知道。
老兵三:
步槍彈袋10個,各個小袋兩個彈夾共20發,總共200發,衝鋒鎗彈袋3個彈夾,槍上一個共120發,彈袋兩邊各兩個小袋40發,總共80發,全部攜帶共200發。
從戰場上走下來的老兵最有發言權,也最具有說服力。士兵配備150發子彈,這是實戰經驗得出的結論。根據單兵作戰任務不同,攜彈量在150-400之間浮動。
子彈的消耗量遠不及大家想像中的那樣高,對越作戰老兵的回憶同樣具有參考價值:
我的連長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他經常和我們說一個進攻戰30發子彈你能打出去,你還活著是勝利。
由此可見,戰場上打槍是有學問的,子彈消耗量遠遠沒有我們想的那麼厲害。以兩山輪戰拔點作戰蘭劍b行動為例,步兵開始拔點作戰之前,已經進行了32分鐘的炮火準備,敵已經死傷不少了。當突擊隊員上去之後,基本上就是收尾工作。
現代戰爭就更不一樣了,都是超視距打擊、無人作戰、精確制導。真正讓步兵一口一口的去啃上頭的情況,那是很難出現的。
當過兵的都知道,連隊在日常訓練中,最基本的項目就是專門扛箱子,裡邊自然少不了子彈。
打仗就是打後勤,保障充足的子彈是最基本的。士兵子彈打完了之後,後勤保障部隊會第一時間補充,還真就不用擔心子彈不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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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兵只攜帶150發子彈,戰場上打光了怎麼辦[朗讀]
150發子彈已經不少了,先看一個例子吧:
這是一個士兵訓練的時候的新型靶子。難度比胸靶要大,在這種情況下10顆子彈如果上靶8顆教官還是會狠狠地批評你的。
到了戰場上,即便是加上心理因素,你打10顆子彈總得有3發命中吧?150發子彈就是45個敵人生命的消逝。這是算得對吧。
問題是敵人也是這樣訓練的!所以麻稈打狼兩頭怕。這就導致了交火雙方都要確保自己在安全的距離上開火作戰。真正交火的距離現在都是在300米開外。
如果從正常的視角上來看,其實在戰場上很難看到敵人。
以現在的美軍為例,即便是使用班用機槍也需要在機槍上裝個四倍鏡,才能真正地打擊遠方目標,其餘的步兵大多數在閒著。
二戰那種衝鋒、廝殺等等一系列的戰術行為已經越來越少了,這可能也算是在戰場上的一種躺平行為。雙方有的是時間,就這麼耗著,知道一方的支援到了,例如舔地狂魔a-10。
所以在步兵與步兵遭遇到時候往往步兵之間會相互隔離並沒有太大的交火強度。150發子彈在通常的情況下可以打很久很久。現在甚至出現很多美軍步兵在交戰的時候根本沒有來得及打出子彈的現象。帶150發子彈其實在很多情況下都嫌多。
當然了,戰場上有很多不確定情況例如近距離遭遇。這就是一個換人頭的過程了。通常這種交換比是在1:1~1:3之間的。你可以換個思路,當一名士兵在合理的戰術動作規範中打出光了子彈還沒有打死對應交換比的敵人,並且沒被敵人打死,是不是這名士兵就太幸運了?幸運到不存在。
在解放戰爭時代,有隻帶十發子彈打縣城的士兵,然而,十發子彈還真夠用的……最終這個縣城還是被我們拿下來了。原因就是,並不是一名士兵去打縣城,而是一個部隊在打縣城。群體的力量有時候會比單看一個人要重要得多。
這是一個士兵訓練的時候的新型靶子。難度比胸靶要大,在這種情況下10顆子彈如果上靶8顆教官還是會狠狠地批評你的。
到了戰場上,即便是加上心理因素,你打10顆子彈總得有3發命中吧?150發子彈就是45個敵人生命的消逝。這是算得對吧。
問題是敵人也是這樣訓練的!所以麻稈打狼兩頭怕。這就導致了交火雙方都要確保自己在安全的距離上開火作戰。真正交火的距離現在都是在300米開外。
如果從正常的視角上來看,其實在戰場上很難看到敵人。
以現在的美軍為例,即便是使用班用機槍也需要在機槍上裝個四倍鏡,才能真正地打擊遠方目標,其餘的步兵大多數在閒著。
二戰那種衝鋒、廝殺等等一系列的戰術行為已經越來越少了,這可能也算是在戰場上的一種躺平行為。雙方有的是時間,就這麼耗著,知道一方的支援到了,例如舔地狂魔a-10。
所以在步兵與步兵遭遇到時候往往步兵之間會相互隔離並沒有太大的交火強度。150發子彈在通常的情況下可以打很久很久。現在甚至出現很多美軍步兵在交戰的時候根本沒有來得及打出子彈的現象。帶150發子彈其實在很多情況下都嫌多。
當然了,戰場上有很多不確定情況例如近距離遭遇。這就是一個換人頭的過程了。通常這種交換比是在1:1~1:3之間的。你可以換個思路,當一名士兵在合理的戰術動作規範中打出光了子彈還沒有打死對應交換比的敵人,並且沒被敵人打死,是不是這名士兵就太幸運了?幸運到不存在。
在解放戰爭時代,有隻帶十發子彈打縣城的士兵,然而,十發子彈還真夠用的……最終這個縣城還是被我們拿下來了。原因就是,並不是一名士兵去打縣城,而是一個部隊在打縣城。群體的力量有時候會比單看一個人要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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