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台尋親少年劉學州,1 月 24 日在三亞自殺,現警方通告劉學州搶救無效死亡。
劉學州這一生,是被遺棄的一生,是可憐可悲可嘆的一生。
2021年12月6日,劉學州在網上發布尋親貼,引髮網友關注。12月27日,警方介入此事,通過匹配結果比對,劉學州找到了自己的親生父母,也了解到自己悲慘的身世。

劉學州父母當初懷上他,是未婚先孕,劉學州的父親還有家室,這種孩子自然是見不得光的。
在劉學州出生三個月以後,父母為了籌集結婚的資金,在山西大同的一個飯店將劉學州賣掉。據稱實際買主支付了三萬元,但經過中間商賺差價,最後到劉學州父母手上只剩了3000元。
而父母用著三千元結婚後,生下了劉學州的弟弟,之後兩人又因為第三者插足,再次離婚並各自重組家庭。
在劉學州找到他們之前的十五年中,父親再婚四次,母親再婚三次,給劉學州生了一堆弟弟妹妹。
而劉學州的人生卻沒有父母那麼精彩紛呈,養父母在他四歲的時候去世,之後的十幾年,劉學州靠著孤兒補貼,以及一邊打工一邊念書,艱難的生活著。
在劉學州14歲時,知道了自己是一個被拐賣兒童。在他看到孫卓等人的事跡以後,也通過網絡和警方尋親,結果短短二十幾天就找到了親生父母。
畢竟劉學州的買賣途徑比較單一,就是從親生父母那裡出手的,找起來也比孫卓簡單的多。
可找到親生父母以後,短短十幾天劉學州就再次被拋棄。父親對他不管不問,母親也拉黑了他。原因很簡單,他的出現破壞了兩個已經重組的家庭。另外劉學州才15歲,還需要大人出錢供他生活學習,而親生父母都不願意出這筆錢。
更加悲慘的是,劉學州因為找到了親生父母,已經被相關部門停止了發放孤兒補助。這也是符合法律法規的操作,畢竟一個有親生父母的人,怎麼可能去領取「孤兒補助」呢?
這邊斷了經濟補助,那邊雙雙拉黑自己,劉學州的人生走到了一個至暗時刻。
之後網上掀起了兩股聲音,一股是針對劉學州父母的,認為他們不負責任拋棄孩子,現在親生兒子找到他們,結果又被二次遺棄。另一股聲音認為劉學州是藉此事炒作自己,而且還想找親生父母買房,有點道德綁架的意思。另外劉學州穿著名牌,根本不像缺錢的樣子。
對於這些爭議,劉學州發布了幾次回應,第一自己從未想過炒作,只是想通過網絡影響力快點尋親。而且自己既沒有接受任何捐助,也沒有直播帶貨,一切傳聞都是假的。
第二自己向父母要求一個家,這是合情合理的要求,養父母的房子已經因為事故損毀,根本無法住人。自己一個未成年人無法找到穩定的收入來源,只能由父母提供經濟,直到自己成年為止。至於那些所謂的「名牌」,其實是自己打工掙錢買的假貨,而且自己打扮乾淨一點,也是為了不被扣上賣慘的帽子,為了體面也為了被過度解讀。
結果在跟親生父母的糾葛還沒理清楚的時候,劉學州就選擇了輕生,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
而劉學州殞命的地方,是某報採訪親生母親丁某時,其稱借錢給劉學州旅遊的地方。這很諷刺,也很打臉。
現在事情鬧成這樣,警方已經正式介入,調查了包括劉學州親生父母,以及學校老師(涉嫌猥褻)等人。至於後續有什麼結果,相信法律會還死者一個公道?
但這樣的公道,劉學州拿來也沒用了,但願有來世的話,他能找到一對有責任心的父母,不會在經理這樣悲慘的人生了。
至於劉學州的遺產,一個15歲的孩子能有什麼遺產,即使有遺產,根據我國法律法規,親生父母也沒有資格繼承。別說他們是賣掉了劉學州,涉嫌刑事犯罪。就算是合法的收養關係,在他們將劉學州送給養父母的時候,親子關係下的權利義務也消除掉了?
《收養法》第23條規定,自收養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