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內變更註冊程序:
(一)申請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或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登錄"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填寫、列印《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和相應電子文檔。
且在網上上報後,將申請變更的申報材料交聘用單位。
(二)聘用單位在變更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印章後,將申請人的註冊申報材料 (確認網上已上報給省建設主管部門後)報送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初審。
(三)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核對有關申報材料是否與原件相符、是否符合註冊條件後,在變更註冊申請表上簽署初審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將申請註冊申報材料和初審意見報建設部。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註冊程序:
(一)申請人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網站或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登錄"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系統",填寫、列印《註冊監理工程師變更註冊申請表》和相應電子文檔,且在網上上報。
(二)申請人先將書面申報材料交原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經審查同意蓋章後再將書面申報材料交新聘用單位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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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監理工程師企業變更怎麼做[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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