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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備案與消防設計審核的區別在哪[朗讀]
消防備案抽查是一種備案方式,消防審核意見書是一種消防行政許可,只有國家規定(即公安部第106號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明確的大型工程及特殊工程項目才需要經過消防審核及消防驗收。其餘項目,屬於消防設計備案及驗收備案。必檢,也是屬於備案抽查。除《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詳細內容附後)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外,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之日起7日內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備案。1、施工許可證只要求經審核過的設計圖紙,這個「審核」是指建設工程圖審技術服務機構的圖審,不是政府相關部門,更不是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2018年4月2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有明確規定。2、「規模」以下的建設工程,採用設計備案的方式,在公安部令第119號《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181101也有明確規定,且明確說明,消防設計備案是在獲得施工許可證的7日內辦理。沒有施工許可證就無法辦理消防設計備案。也即幾乎不用辦任何消防手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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