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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考題中,只承包消防工程都需要提供哪些驗收資料[朗讀]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材料:(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即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下列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必須實行監理:(一)國家、省、地級以上市的重點建設工程;(二)建築安裝工程總造價在八百萬元以上的工業、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三)總建築面積在二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建設工程,單體建築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的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工程;(五)國家或者人民政府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建設工程。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低於前款規定的規模標準,但不得縮小本條例確定的項目範圍,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並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前兩款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實行監理,由建設單位自行決定。」(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即消防產品認證(認可)證書、發證檢驗報告、出廠合格證等.(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即型式檢驗報告、阻燃製品標識使用證書和檢驗報告、室內裝修裝飾材料見證取樣和抽樣檢驗報告等.(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暫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備相應資格的消防設施專業承包企業出具的消防設施調試檢驗報告。(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複印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竣工圖紙、消防產品供貨證明、建設單位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申請人委託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提供授權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等。對於消防驗收不合格需要申請復驗的建設工程,可憑《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表》(可為第一次申報時填寫表格的複印件)、針對驗收不合格有關內容整改合格申請復驗的申請,以及有關整改資料及證明文件直接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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