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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一級消防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複查手續[朗讀]
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核查範圍:(1)主觀題試卷: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對主觀題評分標準掌握上的異議不屬於核查範圍;(2)客觀題(答題卡作答)無考試成績的;(3)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一級消防工程師成績複查須知:1、客觀題科目原則上不查分。(參加考試但成績為缺考的除外)2、主觀題成績複查僅覆核有無漏評,計分、登分是否準確,是否有違紀記錄或其它異常情況等,不對試卷進行重評。3、對勘察設計各專業和註冊建築師有關科目採用答題卡作答後對合格人員進行複評的科目,只受理進入複評人員的複查申請。4、複查程序。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考生在成績公布後30日內向當地考試機構提交書面複查申請,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匯總後報人社部考試中心,人社部考試中心匯總後交有關部門進行成績覆核,覆核結果由各地人事考試機構反饋考生。5、各省組織評閱的科目,由各省負責成績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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