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一般享有下列權利:
(1)使用註冊監理工程師稱謂。
(2)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3)依據本人能力從事相應的執業活動。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5)對本人執業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6)接受繼續教育。
(7)獲得相應的勞動報酬。
(8)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同時,監理工程師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2)履行管理職責,執行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
(3)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並承擔相應責任。
(4)接受繼續教育,努力提高執業水準;來源:考試大。
(5)在本人執業活動所形成的工程監理文件上簽字、加蓋執業印章。
(6)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7)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註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8)不得同時在2個或者2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9)在規定的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10)協助註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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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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