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證體檢主要包含以下項目:
1、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覆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複測,複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3、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複查)。
4、視力。
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準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色盲。
色覺檢查用《喻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血壓。
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鐘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7、紅綠色盲。
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鐘內講出顏色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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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項目有哪些[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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