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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賣房子的想了解註冊二級建造師違規,怎麼懲罰?有點疑惑呢[朗讀]
我也是房地產銷售的,比較理解相關的信息。一。查出來造假獲得註冊執業資格證的,則證書吊銷。幾年內不得考所有的執業資格證。處罰行政單位是考試機構。二。查出來造假是為了註冊,則不得註冊,幾年內都不能註冊,看情節了。處罰行政單位是註冊機構。查到那個,那個就處罰。(偶不相信培訓機構的。所以不知道這方面的。)凡使用假學歷證書的報名者在資格審核過程中一旦被查出,假學歷證書將予以沒收,考生報名信息將錄入全省假證庫,同時視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當事人的相應責任,且支付的報名費用不再退回。請考生慎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摘錄)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第六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一)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未按規定放在指定位置的;(二)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三)在試卷規定以外位置書寫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標註信息的;(四)未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的;(五)未用規定的紙、筆作答,或者試卷前後作答筆跡不一致的;(六)以旁窺、交頭接耳、打手勢等方式傳接信息的;(七)違反規定翻閱參考資料的;(八)在考試信號發出前答卷,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卷的;(九)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第七條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其中有第(三)項至第(八)項行為之一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一)抄襲、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二)互相傳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草稿紙等的;(三)故意損壞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的;(四)偽造、塗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五)讓他人冒名頂替參加考試的;(六)本人離開考場後,在考試結束前,傳播考試試題及答案的;(七)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八)利用通訊工具、電子用品或者其他技術手段接收、發送與考試相關信息的;(九)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第八條應試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視情節輕重,按照本規定第六條或者第七條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他人;(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第九條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籤發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並依照本規定第七條處理。對其中涉及職業准入資格的人員,3年內不得參加該項資格考試。第十條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2年內不得參加各類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第十五條在評卷工作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主管部門根據評卷專家組意見認定為作弊試卷,並給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一)同一科目試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或者錯同數量達到一定比例的(即雷同試卷);(二)未按規定填寫(填塗)本人信息的;(三)有第六條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的。第二十條按照本規定2年內或者3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的期限,應當自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日起,按周年計算。被處理的應試人員可以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報名,但應當在期限屆滿後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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