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安監局可以查詢。
申請註冊安全工程師初始註冊、延續註冊、變更註冊,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二)聘用單位同意並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申請人將申請材料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三)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對申報材料的初審工作,作出初審是否合格的決定。初審合格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將申請材料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批;初審不合格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告知或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自收到送審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工作。經審查合格的,頒發註冊證;不合格的,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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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號[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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