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坐落 區 街 胡同 號。
房 屋。
狀 況房間使用面積 平方米。
裝修設備另附保管單。
月租金 元 角 分 起租日期 年 月 日。
附 記。
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給 商店(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於當月15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鑑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後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於七日前通知出租方並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 (蓋章) 承租方: (蓋章)。
立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賃合同裝修設備保管單:
名稱單位數量現狀備註。
紗窗塊。
門窗玻璃扇。
電燈個。
光燈份。
水龍頭個。
蹲布池個。
大便池個。
水箱(背吊)個。
門鎖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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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個人租房合同[朗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
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______室_______廳,可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將房租出租給乙方做_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年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之相關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房屋坐落。
房屋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為______室_______廳,可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將房租出租給乙方做__________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_年______月,出租人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_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人逾期不搬遷,出租人有權向人民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損失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後,如出租人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人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的_________規定執行(如果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_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的變更。
1、如果出租人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徵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_____元。
2、出租人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3、出租人未按(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人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損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5、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人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起訴。
第九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
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出租人、承租人各執_______份。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單位備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承租方: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號的房屋___棟___間,建築面積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類型___,結構等級___,完損等級___,主要裝修設備___,出租給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個月,甲方從___年___月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個月或空置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工料費由___方承擔( );所有權屬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號。(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如: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月/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覆,那麼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租賃的租賃情況至少為一年,具體情況可以適當變通)。
第四條 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後每月_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該房屋租賃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通)。
第五條 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於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 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牆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該房屋租房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人為的破壞由求租房負責維修)。
第七條 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願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甲方緊急需要出賣房屋,具體解決辦法可以協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_________%。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______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乙方由於特殊原因需要轉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條 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後,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 其他。
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複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求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求租方)。
雙方就乙方租賃甲方房屋一事,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積以及其他情況。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號。(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2、房屋的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平方米。(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不足部分可以補充)。
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產權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內部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需要寫明內的裝修情況及主要設備設備情況,如:房屋為簡易裝修,其內設備為_________)。
第三條 房屋租賃的期限。
租賃期限為_________(月/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租賃期限屆滿前_________天,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決定是否繼續續簽合同。
租賃期限內,如甲方出賣房屋,應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後_________天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如乙方逾期不予答覆,那麼視為其放棄該權利。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租賃的租賃情況至少為一年,具體情況可以適當變通)。
第四條 租金及其交納方式。
每月租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
以後每月__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個季度的租金。(該房屋租賃合同付款方式每季度付一次,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變通)。
第五條 押金。
押金___元,大寫_________。該押金用於保障房屋內的設備完好,如出現設備損壞的現象,甲方有權按照市場價格扣除相應的賠償款。
如合同期滿,乙方沒有損害房屋內的設備,則甲方應該在合同期滿日如數退還。
第六條 房屋修繕和裝修。
甲方應保證房屋符合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保證正常的水電供應,如出現漏水、牆面自然脫落、水電無法正常供應等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具有影響的情形,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的_________天之內予以解決。否則乙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在使用過程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和裝修情況,否則視為違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該房屋租房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人為的破壞由求租房負責維修)。
第七條 房屋出賣。
租賃期間如甲方出賣房屋,乙方又不願意購買,則甲方應保證乙方可以繼續租賃,直至租賃期間屆滿。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甲方緊急需要出賣房屋,具體解決辦法可以協商)。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內,乙方不得有下列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有權依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_____月。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租金外,還應按拖欠天數支付違約金,每天違約金的標準為:拖欠租金的_________%。
3、乙方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的,應支付_________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
4、一方如果具有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除應向守約方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外,還應該支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如果乙方由於特殊原因需要轉租,需要事先和甲方打招呼)。
第九條 優先承租權。
租賃期間屆滿後,如甲方繼續出租房屋,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租賃期間屆滿後,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甲方應給予一個月的寬限期,寬限期的房租與約定的房租一樣。
第十條 免責條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互補承擔責任。實際租金按入住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該房屋租賃合同和協議規定具體情況可以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由雙方先行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份數。
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部門備案一份。
第十三條 其他。
房屋產權證複印件、甲乙方雙方身份證的複印件為本合同附件。附隨合同之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求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巷______號的房屋______棟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積______平方米,類型______,結構等級______,完損等級______,主要裝修設備______,出租給乙方作______使用。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____個月,甲方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或與他人調劑交換的;
2.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__個月或空置____月的。
合同期滿後,如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乙方擁有優先承租權。
租賃合同因期滿而終止時,如乙方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可與甲方協商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稅費和稅費交納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______元,由乙方在______月______日交納給甲方。先付後用。甲方收取租金時必須出具由稅務機關或縣以上部門監製的收租憑證。無合法收租憑證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雙方按規定的稅率和標準交納房產租賃稅費,交納方式按下列第____款執行:
1.有關稅法和鎮政發(90)第34號文件規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負擔;
2.甲、乙雙方議定。
第四條 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繕和裝飾。
修繕房屋是甲方的義務。甲方對出租房屋及其設備應定期檢查,及時修繕,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戶內上水、下水、照明電)和門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繕範圍和標準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號通知執行。
甲方修繕房屋時,乙方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繕,經甲乙雙方商定,採取下述第______款辦法處理:
1.按規定的維修範圍,由甲方出資並組織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諾的維修範圍和工程項目內,先行墊支維修費並組織施工,竣工後,其維修費用憑正式發票在乙方應交納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負責維修;
4.甲乙雙方議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承租房屋進行裝飾,但其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均應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後方可施工。對裝飾物的工料費和租賃期滿後的權屬處理,雙方議定:
工料費由______方承擔( );
所有權屬______方( )。
第五條 租賃雙方的變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續程序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人互換用房時,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甲方應當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條的約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負責賠償______元。
2.租賃雙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條約定的有關條款的,違約方負責賠償對方___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應補交欠租外,並按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交付違約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5.乙方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甲方有權責令停止轉讓行為,終止租賃合同。同時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本合同期滿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繼續使用承租房屋,按約定租金的______%,以天數計算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後,甲方仍有終止合同的申訴權。
上述違約行為的經濟索賠事宜,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簽證機關的監督下進行。
第七條 免責條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導致損毀或造成乙方損失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市政建設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互不承擔責任。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爭議解決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宜。
1.……。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報送市房屋租賃管理機關認可並報有關部門備案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執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委託代理人:(簽名)。
合同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