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撥用地申請:凡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用地單位向市或區(縣)國土房管局提出劃撥申請。申請說明用地單位、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及意見、聯繫人與聯繫電話。
2、劃撥用地收件: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用地單位提交的劃撥用地申請後,通知用地單位提交申請所需各項文件、資料。
3、劃撥用地填表:用地單位交齊文件、資料後,填寫《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申請審批表》。
4、劃撥用地申請的批准: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其代人民政府擬文批覆同意用地單位用地,並核發《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及撥地紅線圖。
5、劃撥用地申請的批准:區、縣國土房管局核發《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後15日內,應將區、縣政府劃撥城鎮建設用地批覆、《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附件》及撥地紅線圖各一份,報送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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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劃撥程序是什麼[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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