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之間事實基本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生產經營的.即當事人之間誰享有權利誰負有義務是明確的.2、申請人有實現權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請人不預先實現有關的權利,則其生活或生產就會遇到極大的困難.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請,案件的訴訟請求屬於給付之訴.當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產的急需而要立即實現有關的權利,當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執行的要求應當由當事人主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動依職權裁定採取先予執行的措施.4、被申請人有履行的能力.因為只有被申請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請人的申請才有可能實現,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才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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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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