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建設部於2000年3月發布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按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條件分為。
一、。
二、。
三、四等四個資質等級,其中: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建設時規模不受限制,可在全國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承擔建設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得超越資質範圍承擔開發項目。
另外,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在商品住宅銷售時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按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按照企業條件分為。
一、。
二、。
三、四等四個資質等級,其中: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建設時規模不受限制,可在全國範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只能承擔建設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承擔業務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確定,不得超越資質範圍承擔開發項目。
另外,各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具備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在商品住宅銷售時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