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的一種,它的交納是參照一審時的訴訟受理費的.對此,有專門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關於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根據上述規定摘錄如下.1、第十七條: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上訴費用僅就你上訴的那部分財產價值繳納.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僅就你上訴的那部分財產價值繳納按照0.5%交納。
@sq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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