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出入境檢驗檢疫一般程序是:入境:報檢——計收費——形式放行——檢驗檢疫(抽採樣)——簽證放行(特殊商品除外)出境:報檢——檢驗檢疫(抽採樣)—計收費——簽證放行出入境檢驗檢疫實行「六一」工作模式:一次報檢、一次抽(采)樣,一次檢驗檢疫、一次衛生除害處理、一次計收費、一次簽證放行.不過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有點差別,這個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入境口岸進行檢驗檢疫,一是在指運地進行檢驗檢疫.上面說的是前一種,至於後一種,則是在放行後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開具流向單寄往指運地檢驗檢疫機構,貨物到達指運地後向指運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指運地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在運輸前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進行必要的衛生防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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