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制項目的管理程序相對審批制要簡單一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中,明確規定了核准制項目的行政管理程序;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分別向城鄉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手續;履行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向發展改革等項目核准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評審批文件;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准文件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最後,依據相關批覆文件,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項目開工手續.核准制項目在辦理各項行政管理手續過程中,需按照有關部門的相關標準、規範和格式準備各種項目文件和報告。
項目核准流程:項目核准的要求[朗讀]
@qianhu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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