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四十六條:中國證監會依照下列程序審核發行證券的申請:(一)收到申請文件後,五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二)中國證監會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三)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四)中國證監會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證券法》第二十四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應當自受理證券發行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決定,發行人根據要求補充、修改發行申請文件的時間不計算在內;不予核准的,應當說明理由.定向增發,也是按這個期限,一般是三月。
定增流程圖:國機汽車定增[朗讀]
@xiao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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