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刑法關於強姦罪的規定當中,並未將丈夫排除在強姦主體之外,但婚內強姦情況複雜,在司法實踐當中,婚內強姦一般採取折中說,即婚內強姦行為一般不構成強姦罪,只有在婚姻關係不正常的情況下,有可能構成強姦罪,比如已經起訴離婚,或者正在辦理離婚的情況,違背婦女意志實施的強姦行為,可能構成強姦罪。
所以問題中的這種行為,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認定為強姦罪,如果是一種經常性的酒後行為啊,可以認定為家暴行為,造成傷害的,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
如果把婚內的強姦行為一律按強姦罪進行認定,則擴大了強姦罪的適用範圍,造成不公平的社會法律適用效果。
所以問題中的這種行為,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認定為強姦罪,如果是一種經常性的酒後行為啊,可以認定為家暴行為,造成傷害的,可以認定為故意傷害行為。
如果把婚內的強姦行為一律按強姦罪進行認定,則擴大了強姦罪的適用範圍,造成不公平的社會法律適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