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業(保險)確認的保費收入.二、本科目可按保險合同和險種進行明細核算.三、保費收入的主要賬務處理.(一)企業確認的原保險合同保費收入,借記「應收保費」、「預收保費」、「銀行存款」、「庫存現金」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非壽險原保險合同提前解除的,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計算確定的應退還投保人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二)確認的再保險合同分保費收入,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分保業務賬單,按賬單標明的金額對分保費收入進行調整,按調整增加額,借記「應收分保賬款」科目,貸記本科目;調整減少額做相反的會計分錄.四、期末,應將本科目餘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餘額。
@xiaob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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