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考生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在鄉鎮衛生院(含鄉鎮衛生院派出機構,下同)工作但無執業助理醫師資格;2.符合《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有關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的要求;3.所在鄉鎮衛生院無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數量不能滿足工作需要;4.2010年8月31日前進入鄉鎮衛生院的在編人員醫.學全在.線提供.;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與該鄉鎮衛生院簽訂勞動合同,由該鄉鎮衛生院繳納養老保險金;5.取得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保證在該鄉鎮衛生院執業至少5年.報考鄉鎮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全國統一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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