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員工辭職手續和流程是: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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