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勞動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辭職書申請之前還是得在該單位工作的,還有一般的企業自己也會規定辭職要提前多久通知單位,你可以查詢一下你所在銀行的內部規章制度的,象銀行這種單位規定應該是跟勞動法規定的差不多了你的檔案拿回來後要調往何處由你自己決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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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辭職流程:銀行離職一般多久才審批下[朗讀]
正式員工離職手續辦理流程:1、如果當事人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一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
銀行員工辭職手續和流程是: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以後離職,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的,然後辦理工作交接,沒有財務問題,才能離開銀行的,不然,銀行會以開除來處理,而且有問題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辭職的流程是: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