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執行未履行判決--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房產--法院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保留價值(保留價由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第一次拍賣不得低於評估價/市價的80%,流拍後再行拍賣,酌情降低保留價,每次降低不得超過20%)--委託具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2.拍賣機構發出公告--展示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保證金,領取競號牌--拍賣成交後簽署確認書--人民法院確認後在期限內將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匯入指定帳戶、交納拍賣佣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達十五日內將房產移交買受人、拍賣行,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3.第三次流拍的,在第三次拍賣終結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發出六十日內進行變賣。
評估拍賣流程:拍賣流拍後怎麼處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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