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於事故或使用時間過長等各種原因,車輛在外地損壞無法使用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條,因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機動車回收企業交售報廢機動車.具體辦法是,在交售機動車時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確認機動車並解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的監督下解體.機動車回收企業應當在機動車解體後七日內將申請表、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副本提交報廢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註銷登記。
車輛異地報廢流程:車輛報廢程序[朗讀]
@god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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