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戶籍派出所交驗以下證明證件:(一)申領人《居民戶口簿》;(二)申領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或交驗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居民身份證標準彩色照片,並現場採集指紋信息;(三)申領人領取證件時,需持《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派出所領取.申領人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領取證件的,可委託親屬代為領取.被委託人須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申領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委託書》(需說明申領人不能領取證件原因、被委託人基本情況並簽名).(四)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自願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並提供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iis1000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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