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開具辦證發票日開始算.也就是購房發票開始算.在這點上我要說明一點,就是在購房時候,你可能幾次付款幾次開票,但那不是正式的辦證發票,那只是預收款發票,真正的購房發票是在交房時候統一合併開具的,一般一共是三聯,客戶聯,辦證聯和財務聯.就是說你的辦證發票是2009-01-01,你過了兩年之後到2011-1-1去辦理房產證,房產證的日期還是以2009-01-01為準.你可以根據這個標準來判斷你的房屋情況.如果發票日期滯後的,你不想你繼母分財產的,你現在就去收集保留好你們購房的所有的過往的出資情況,把所有的涉及到的票據和日期做個備份,這樣的話就算你繼母有私心,只要有證據證明這房子她沒出過一分錢,你們還是有利的,不一定就要跟她分。
@kakaxinw001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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