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2、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3、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4、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5、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cxx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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