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信託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入股資格的股東;(三)具有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註冊資本;(四)有具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適應的信託從業人員;(五)具有健全的組織機構、信託業務操作規程和風險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信託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註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來源《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希望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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