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具體包括:(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立案需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交起訴書副本,立案時還需要提交起訴證據和證據目錄,勁法院審查後同意立案,繳納訴訟費.法律規定,不服第一審法院判決裁定可在規定時間上訴,上訴狀由第一審法院受理並由一審法院將案卷送交上級法院。
法院立案流程: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朗讀]
@kkyu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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