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支付工資或生活補貼費.沒有簽合同的問題,一方面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與你簽訂書面合同,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至與你簽訂書面合同之日止,向你支付雙倍工資.附: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以上僅供參考。
停工費用:停工費用索賠明細[朗讀]
@query1
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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